2025年3月14日,由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承担的《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原则,以及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矿区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水泥用灰岩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本规范是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的行业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本规范在2018版基础上修订,全面更新了框架与技术要求,贯穿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全过程,以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发展为核心,将绿色矿山建设细化为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六大模块。本规范强调矿产资源开发须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推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强化优矿优用与固体废物、废水分类利用;新增绿色低碳专章,明确节约集约用地、节能降耗及碳核算要求;重构生态修复体系,要求编制方案、分级分区治理并设定监测指标;推动企业建立科技创新体系与数字化矿山,完善规范管理与矿区功能分区,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矿区环境生态化和管理规范化。
本规范要求根据资源赋存状况与生态环境特征选择合理的开采方式,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优先选用机械化、自动化及清洁能源装备,确保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等“三率”指标达标。在综合利用方面,本规范规定须对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评价,对表土、废石、矿井水及生活污水等分类处置、回收利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发展循环经济,将固体废物用于生产机制砂石或生态修复。
本规范设立绿色低碳专章,将节约集约用地、节能降耗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纳入强制或推荐性要求,规定矿山用地须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建立能耗核算体系并实施源头预防和废物达标处置。生态修复方面,本规范要求依据《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分年度执行,将生态问题按严重程度分级分区,采用自然恢复、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等方式,对采场边坡、危岩体等实施针对性地貌重塑与植被重建,并开展长期跟踪监测,确保修复后生物多样性不低于原有水平。
本规范强调企业应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矿山生产自动化、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智能矿山建设。规范管理层面,须健全资源管理、职业健康等规章制度,建立绿色矿山自评与考核机制,按规定履行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储量年报等法定义务,并通过培训、文体设施建设及对周边社区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支持,促进矿地和谐与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