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Z/T0444-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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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规定了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技术要点和成果要求。本规程定位为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纲领性技术文件,旨在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部署,为市县级规划提供遵循,是辖区内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本规程强调合理继承与创新发展,要求规划突出地区特色与重点矿种,深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并坚持开门编制、科学决策。规划文本涵盖背景研判、目标设定、总体布局、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重大工程及实施管理等多个方面,力求系统部署辖区内矿产资源保障、保护与开发等重大问题,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总体布局与勘查开发部署
本规程要求规划明确勘查开发保护的区域布局,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衔接能源资源富集区,强化矿业功能区布局。在勘查开发方向上,需针对不同矿种提出差别化政策,明确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具体部署上,要合理划定重点勘查区、勘查规划区块,引导探矿权设置与有序勘查;同时明确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及重点开采区的空间范围与管控措施,通过开采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规范开发秩序,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
矿业绿色发展及规划分区技术要点
本规程将矿业绿色发展作为核心任务之一,要求推进绿色勘查,推广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与新装备;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按照“谁损毁、谁复垦,边开采、边修复”原则,严格矿山生态修复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技术层面,本规程构建了“定位清晰、管控有力”的规划分区体系,详细规定了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重点勘查区与开采区的划定考量因素,并对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原则、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严格规范,确保规划分区在空间上落地。
成果要求与编制保障
本规程对规划成果提出明确要求,规划文本须简明扼要、数据准确;规划附表涵盖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开采规划区块及最低开采规模等核心内容;规划图件须以规定比例尺的新版地理图为底图,并遵循统一的图示图例与数据库标准。此外,本规程还要求同步完成规划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及符合标准的规划数据库建设,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规划实施与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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