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01-04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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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1.0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docx

2021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就加快化解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的历史遗留问题,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

本通知聚焦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困境,以维护群众财产权益为核心,提出分类化解路径。针对用地手续不完善、土地出让价款与税费欠缴、规划核实未通过、开发建设主体灭失以及分散登记信息不一致等五类突出问题,本通知明确了补办用地手续、实施“证缴分离”、按现状出具规划认定意见、指定机构代为申请、房地权利主体统一登记等处置原则,强调在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前提下打通登记堵点,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机搭车,并推动建立全业务链条闭环监管机制,从源头遏制新增问题。

用地手续与价款税费的化解路径

本通知区分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棚改房等项目与其他建设项目,允许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且权属清晰的,可按现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补办出让手续。对于房屋已销售并入住的欠缴项目,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现群众办证与费用追缴并行不悖。

规划核实与主体灭失的处理方式

对因建成时间早等原因不具备补办规划验收条件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并允许对合规部分先行核实。当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时,由其承继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无承继主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代为申请,且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可合并办理,购房人在开发主体灭失后可单方申请转移登记。

信息不一致与跨宗地建设的登记安排

分散登记造成的房屋与土地用途不一致问题,继续按原记载用途分别登记;因房屋多次转移导致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清晰且无争议后,可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主体统一登记。对于跨宗地建设但未超出批准用地范围的情形,可按所在宗地分别办理登记,也可经宗地边界调整或合并分割后再行办理。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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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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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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