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01-01 《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TD/T1087-2023
  2. 2023-08-18 《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报批稿)
  3. 2023-01-06 《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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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1.06-《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2023年1月06日,由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给出了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方向、方法的指导。本文件提供了省级和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中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区的技术方法,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提高可操作性。

《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是一部针对国土空间规划中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的行业标准,旨在通过科学的技术方法和规范化的流程,指导省级和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中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区。该指南明确了主体功能区的类型、布局优化方向、县区和乡镇主体功能定位的细化规则,以及成果应用等内容。其核心在于落实“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逐级传导落地,实现差异化管控和精准施策。指南内容涵盖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总则、主体功能区布局优化方向、优化完善县区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乡镇主体功能定位、成果和应用等部分,并附有评估指标、评估方法、技术路线图等详细附录。

主体功能区类型与布局优化

指南提出“3+N”种主体功能区类型,其中“3”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N”为能源资源富集区、边境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等叠加功能类型。
针对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提出了具体的布局优化方向,如农产品主产区需与农业空间布局相匹配,重点生态功能区需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布局相协调,城市化地区需与城镇化战略格局相对应。

县区和乡镇主体功能定位

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以县区为基本单元,优化和完善国家级和省级主体功能区,每个县只能确定一种基本功能类型,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叠加功能类型。
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细化主体功能区,每个乡镇只能确定一个基本功能类型,因地制宜确定叠加功能类型。

成果与应用

指南要求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开展县区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完善专题研究,提出国家级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名录和分布图,并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
成果需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成果,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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