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01-01 《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TD/T1087-2023
  2. 2023-08-18 《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报批稿)
  3. 2023-01-06 《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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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18-《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报批稿).pdf

2023年8月18日,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发布《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报批稿)。

本文件提供了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方向和技术方法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因省级和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修改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规划组织编制人员开展的主体功能区优化调整。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提高可操作性。

《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旨在结合“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完善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该指南提供了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的方向和技术方法指导,适用于省级和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修改以及行政区划调整中的主体功能区优化调整。其核心内容涵盖总则、布局优化方向、主体功能定位的优化完善、细化传导主体功能以及成果应用等技术环节,通过构建“3+N”种主体功能区类型,推动主体功能分区逐级传导和分类精准施策,最终实现全国与省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衔接与落地。

总体框架与分区类型

指南明确了主体功能区的总体目标,即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优化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并细化乡级行政区定位。形成了“3+N”种主体功能区类型,其中“3”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三种基本功能类型,覆盖全部行政辖区;“N”为能源资源富集区、边境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等叠加功能类型,各地可因地制宜补充完善。

布局优化与定位调整

指南分别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提出了明确的布局优化方向。在完善定位时,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通过“双评价”、国土调查等数据综合评定功能优势度,判定符合性,并遵循“总体稳定、合理微调”原则进行优化。调整幅度一般控制在10%以内,同时需统筹衔接国家战略、区域协调、陆海统筹等原则,确保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数量相对稳定。

传导细化与成果应用

为实现主体功能战略的逐级传导落地,指南要求在省级规划优化县区定位的基础上,市级规划可根据需要,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细化主体功能定位。最终成果包括名录、分布图和研究报告,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该成果是合理优化省域开发保护格局、分解约束性指标的重要依据,其监测评估结果将作为自然资源配置、财政转移支付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报批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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