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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8.26-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8月26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规范各类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建设活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以及各类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建设等活动。国家和省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则通过空间控制线和用途管制分区实现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空间控制线和用途管制分区内明确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用途准入和退出等管制要求。空间控制线、用途管制分区依据已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如出现交叉重叠,同时适用相应的管制规则。

《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范各类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和建设活动。该规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明确了空间控制线和用途管制分区的管理要求,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防治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和城市重要控制线等七类空间控制线,并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划分为一级和二级用途管制分区。规则涵盖了总量管控、计划管理、边界管护、功能管制和效能管控五个维度,对不同区域的用途准入和退出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各类用地用海的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的保护。

用途管制核心内容

空间控制线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明确了各类空间的边界和用途。
用途管制分区根据主导功能进行划分,涵盖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和其他保护利用区。
各类空间控制线和用途管制分区均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管制维度

总量管控:对耕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关键指标进行总量控制。
计划管理:对土地利用、用水量、森林采伐量等实行定额控制。
边界管护:严格管控空间控制线的边界和用途。
功能管制:明确各用途管制区域内的准入和限制情形。
效能管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城镇建设品质和生态安全。

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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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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