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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30-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浙市监注〔2024〕7号.pdf

2024年9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印发《浙江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浙市监注〔2024〕7号。

本方案把企业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税务迁出、社保与医保迁入迁出、公积金封存与缴存登记等十个事项整合为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在全省范围以“一次采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方式集成办理。核心动作是流程再造、材料归并、平台打通和迁入地税务权益延续,目标是 2024 年底前上线省内应用,2027 年底前提升跨省迁移便利度。

流程从串联改并联,迁出环节实质取消

企业只需向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同步触发迁入、调档、变更、税务迁出等业务。系统增设预检机制,自动检测社保、税务、公积金状态,对欠税、欠费、欠缴等不宜联办情形提示并分类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取消迁出登记环节,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并送达调档函后,迁出地须在 3 个月内直接移交纸质登记档案。

申报材料一次性签署、同标准办理

各部门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等要素统一梳理,形成全省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的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关联事项表单归并后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整合各部门电子印章与电子签名,企业申报材料“一次签署、同步赋权”,并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减少重复身份核验。办结时限为自受理起 6 个工作日,营业执照于决定后 3 个工作日内送达,全程不收费。

集成平台统一入口,迁入地税务权益有保障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入口,打通人力社保、税务、医保、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系统。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迁入、调档、变更后,将迁移信息同步推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办理迁入迁出并反馈结果,形成业务集成、数据共享的闭环。迁入地税务机关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保障纳税信用级别、发票额度、预交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权益延续。方案还要求健全帮办代办体系,推出政策咨询、合规指导等定制化助企服务场景。

执行责任分工明确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事项梳理、流程优化、系统对接和指南编制;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电子证照归集和数据共享支撑;人力社保、税务、医保、住房公积金部门负责迁入迁出业务办理和结果反馈。各地不得擅设门槛限制或拖延企业迁移。省域适用范围明确以公司为例,省内迁移不涉及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浙市监注〔2024〕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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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浙市监注〔2024〕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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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浙市监注〔2024〕7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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