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加快盘活存量空间资源,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存量空间资源高效利用,印发《杭州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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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15-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6〕18号.pdf
本细则旨在加快盘活存量空间资源,激发市场活力,对国有建设用地上具有合法权源的存量房屋临时改变规划用途的行为进行系统性规范。本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即用于发展国家及省市支持的产业行业、补齐民生短板或完善区域配套的临时性用途调整,并设定了具体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使用期限。本细则强调,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须经规划资源部门批准,属地政府应组织联合论证,符合条件的核发准予决定书,申请人可据此办理消防等相关手续。本细则还对土地年收益的计收与减免、禁止申请的情形、地下空间及产业社区配套用房的参照适用等事项作出规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闭环。
申请条件与核心程序
本细则规定,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需满足房屋具有合法权源、不违反禁止情形等基本条件,并提交包括申请表、权属证明、设计图纸、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利害关系人意见在内的整套材料。核心程序是由属地规划资源部门受理后,提请区政府组织发改、住建、消防、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论证,论证通过后依法作出批准决定,确立“联合论证、一次核准”的审批机制。
期限管理与土地年收益规则
本细则明确了临时改变用途实行限期管理,首次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届满可申请延续,每次延续不超过两年,期限届满未获延续须自行恢复原用途。涉及缴纳土地年收益的,原则上按使用期限一次性缴纳,收益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市与区按4:6比例分成。同时,本细则对无需签订土地年收益合同的情形加以列举,例如用于养老、文化创意、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符合国家过渡期支持政策的产业,以及用途改变后地价水平不高于原用途等,体现了政策引导与成本减免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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