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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3.18-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制止耕地抛荒的通知》浙农田发〔2021〕4号.doc

2021年3月18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耕地保护利用,严格制止耕地抛荒,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印发《关于严格制止耕地抛荒的通知》浙农田发〔2021〕4号。

本通知由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旨在严格制止耕地抛荒行为,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本通知系统部署了从摸底排查到长效机制建设的全链条措施,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制止耕地抛荒对于保护耕地资源、防止“非农化”“非粮化”、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意义,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构建闭环管理长效机制,稳定提高耕地利用效率。

摸清底数与分类施策推进复耕

本通知要求各地逐村逐户逐块摸清抛荒耕地的地点、面积、原因及承包主体等情况,建立台账清册和数据库,特别要查清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抛荒底数。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恢复利用方案,对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严格禁止并全面恢复种粮,对其他抛荒耕地则坚持宜粮则粮、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同时鼓励推行绿色过冬以减少季节性抛荒。

强化土地流转与社会化服务支撑

本通知明确要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推行委托流转、季节性流转等方式,将防止抛荒责任纳入流转合同,并加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利用的审核把关。同时要求大力发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化主体,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代耕代种和全程化服务,通过“一对一”技术指导帮助恢复抛荒耕地生产。

完善政策激励与监管约束机制

本通知要求各地制定抛荒耕地复种、流转等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抛荒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完善耕地保护利益补偿和农业保险政策。同时运用卫星遥感等信息技术开展监测评价,对全年抛荒的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依法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探索将长期抛荒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制止耕地抛荒的通知》浙农田发〔2021〕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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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制止耕地抛荒的通知》浙农田发〔2021〕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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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制止耕地抛荒的通知》浙农田发〔2021〕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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