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2-12-08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和国务院审批规划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汇交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693号
  2. 2021-06-03 自然资源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自然资办函〔2021〕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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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6.03-自然资源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自然资办函〔2021〕983号.docx

2021年6月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

自然资源部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自然资办函〔2021〕983号),旨在统一规范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的汇交标准,确保规划成果报部审查和备案的准确性与一致性。该文件依据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及技术规范制定,明确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的总体要求、内容、格式、命名、组织形式以及数据质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内容涵盖规划文本、栅格图件、规划表格、矢量数据、数据说明文档、规划成果基本信息及成果报送清单等,并对坐标系统、行政边界、数据格式、存储介质等提出具体要求。

规划文本需采用PDF格式,名称按行政区代码+名称命名

栅格图件需为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名包含序号与图件名称

自然资源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自然资办函〔2021〕98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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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自然资办函〔2021〕98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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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自然资办函〔2021〕98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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