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2-12-08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和国务院审批规划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汇交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693号
  2. 2021-06-03 自然资源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自然资办函〔2021〕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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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0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和国务院审批规划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汇交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693号.pdf

2022年12月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和国务院审批规划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汇交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693号。

附件:

1.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修订内容

2.国务院审批规划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

本通知以附件形式对省级和国务院审批规划城市(国批城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进行了系统修订与明确。本文作为规范性函件,旨在统一数据汇交标准,促进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修订内容涵盖数据汇交的总体要求、电子成果的数据格式与命名规则、矢量数据及规划表格的属性结构与代码表、数据质量检查要求以及成果数据的组织与上报方式。本文强调以逐级汇交形式上报经质检合格的电子数据,并明确规定了存储介质与提交方式,严禁通过网络或快递传输数据,确保成果数据的安全性与规范性,最终纳入统一信息平台管理。

总体汇交框架与材料构成

本文规定了省级和国批城市规划成果数据汇交时须同时提交纸质公文与电子成果数据各两套。电子成果须包含规划文本、栅格图件、规划表格、矢量数据和数据说明文档等核心内容。行政边界、代码及名称严格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准,确保空间数据底图的统一性。对于国批城市,创造性提出“一次性汇交、分步质检”的工作原则,优先保障审查必备数据的质检,以平衡报批进度与数据质量。

新增与调整的数据内容标准

本文重点修订了矢量数据与规划表格的属性结构及代码表。省级层面新增了涵盖主体功能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安全、文化遗产、海洋功能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及生态修复等20余类矢量数据属性结构。国批城市层面相应调整了乡级主体功能定位、历史文化保护线、规划造林绿化空间等矢量数据要求,并补充了六普与七普人口、规划指标表等表格属性结构,为各类空间要素提供了统一、精细化的数据定义标准。

数据质量与文件组织管理规则

本文构建了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体系,采用4位数字码对数据完整性、空间数学基础、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等进行编码检查。明确要求地方使用部统一开发的质检软件进行自检并保留结果记录,未通过复检的数据不得上图入库。文件组织上,规定了以行政辖区为单元的逐级汇交形式,并详细设计了从市级到省级的文件目录结构,确保各级电子成果数据的规范存储与便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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