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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25-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5〕76号.pdf

2025年7月25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5〕76号。

2025年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为底数,聚焦耕地质量建设区、占补平衡区、损毁破坏区三类变化区域,按专项评价与县域年度变更两条线更新全省耕地质量等级“一张图”,评价结果用于乡村振兴考核、占补平衡核算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评价任务分类实施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担专项评价与年度变更的具体实施,市级负责审核汇总,省级负责成果确认备案。项目区专项评价以项目为基本单位,完成一个、评价一个、审核一个,全年常态化推进;县域年度变更在土壤三普评价成果基础上,以通过省级备案的专项评价成果替换更新,常规利用区等级保持不变,并按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核减年内减少的耕地图斑。

采样与免测情形

开展土壤培肥改良的项目须在开工前采样,竣工后再次调查评价;未实施培肥改良、建设措施未改变酸碱度、有机质、有效磷、速效钾、容重、耕层质地等检测指标的项目,可只做外业调查、不采样检测。同一区域年度内实施多类项目或多项措施的,统筹开展一次专项评价。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待国家验收办法与技术规范出台后按其执行。

成果报送与时限

专项评价成果逐级报省级审核确认后备案,并作为年度变更依据。县级年度变更成果经自检后报省级审核,市级汇总成果于2026年3月底前报省级审核备案,省级于2026年5月完成全省成果汇总。评价经费中,项目类专项评价可从项目资金列支,非项目类评价及年度变更由县级财政保障。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5〕7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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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5〕7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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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5〕7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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