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挪项目扶持办法》顺府办发〔20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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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2.10-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挪项目扶持办法》顺府办发〔2019〕46号.pdf
本办法针对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中主动配合搬迁的优质中小微企业,以租金扶持和购置厂房补贴为核心抓手,明确扶持对象资格、补贴标准与申报程序,旨在降低企业搬迁运营成本,推动本土产业升级。扶持期自文件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由区村改办负责解释与动态调整。
扶持对象与准入条件
申请企业须在顺德区注册且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一致,主动与村居签订厂房改造或三方改造协议,迁入经区村改办认定并公布的载体,同时与区或镇(街道)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产业方向、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税收等指标。产业方向排除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限制类、《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
租金扶持标准
分两类:其一,企业租赁认定载体并注册迁入,实到注册资本达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元/平方米,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产值分别达2000、3000、3500元/平方米,可获每年最高10000平方米、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助。其二,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租期不少于5年、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按年度经济贡献值分档核算,补贴参照实际租金100%,工业厂房上限30元/月·平方米,其他物业45元/月·平方米,最长连续三年。
购置厂房补贴
购买认定载体并注册迁入,各项指标与租金扶持类一致,按购置面积核算,每年补贴面积不高于20000平方米,标准为60元/平方米·年,可连续三年申请。
申报与监督管理
申请须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经镇(街道)村改办及经济、统计部门审查后报区村改办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骗补须退还资金并承担法律责任;已获本办法扶持的不得重复享受同类奖励,同类标准不一致时按就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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