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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3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涉海要素保障“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8月3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要素保障,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编制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涉海要素保障“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就涉海要素保障推出“多评合一”“多审合一”试行机制,将海域使用、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自然岸线占用等事项由分头论证、逐项报批改为一次论证、一套组件、并联审查。适用范围为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的上述事项,可多事项合并或单事项单独办理。

论证合并与评审归一

项目涉及多个涉海要素的,可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及论证报告、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准入论证报告、自然岸线占修平衡方案整合为一份涉海综合论证报告,格式参照配套技术导则。评审按就高原则由层级最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一次综合评审,逐项明确评审结论,出具一份专家意见,专家组须含至少1名所涉用海要素领域专家。用岛或同时用海用岛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一次现场踏勘;公示在全国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开展,用海用岛公示可合并,申请人变更、位置变化、面积调整的补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审查流程压缩

多要素项目形成一套组件统一报批,按审批层级分别由县、市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审查;省级权限内多要素项目推行并联审查。用海用岛审核与使用金减免审核实行“双审合一”。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省级审批项目,有限人为活动认定审查意见与海域使用、无居民海岛使用许可审核意见同步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不再单独出具认定意见。外部意见征求以地方相关部门意见为主,市、县级审批用海项目不再征求省级部门意见。批复文件将建设内容、用海用岛要求、红线准入、岸线占修、生态修复、使用金缴纳等一并纳入,批复后形成修复举措清单并强化与不动产登记衔接。

配套依据与执行

通知附涉海要素综合保障、用海、用岛、红线准入认定、自然岸线占修平衡5个工作指南,明确工作依据、流程、材料清单及模板。省厅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完善“智控海洋”场景,与不动产登记、生态修复、预警监测等数据互通,各地按指南实现需求统筹、组件报批、批后管理全流程管理,重大事项及时报省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涉海要素保障“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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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涉海要素保障“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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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涉海要素保障“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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