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适应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制定《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完成勘查工作的,仍按修订前的技术要求执行。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分类、勘查范围确定、地质勘探和资源量估算等方面的内容。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浙江省内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工作、资源量估算及其成果评价。
本技术要求替代了2010年旧版,依据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修订,旨在适应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改革需要,专门规范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的地质勘查工作、资源量估算及其成果评价。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浙江省内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内容涵盖勘查范围确定、地质勘探和矿产资源量估算等全过程,不分勘查阶段、一次勘探完毕。本技术要求强调勘查范围的确定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优先选择资源赋存良好、开采条件简单、利于矿地综合利用的区域;地质勘探阶段须详细查明矿床地质特征、开采技术条件及加工技术条件,并明确要求采用三维地质建模技术进行资源量估算,体现了绿色勘查理念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原则。
本技术要求明确了勘查范围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须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区域地质、开采条件和外部安全距离等因素,提出两套以上方案并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地质勘探工作在确定的范围内开展,要求通过资料收集、地形测量、地质测量、探矿工程和采样测试等手段,详细查明矿床地质特征,并根据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部署不同间距的勘探工程,对覆盖层、风化层和夹层等不利因素进行系统控制。
本技术要求规定采用三维地质建模技术计算矿体体积并估算资源量,将资源量类型划分为探明资源量和控制资源量。在质量管控方面,要求按不同岩石类型分别采集样品进行岩矿鉴定、硅酸盐全分析、石料质量测试和放射性检测,依据工业指标确定石料质量等级,并对钻探岩心采取率、样品代表性以及原始编录和综合整理等工作提出具体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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