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试行)》济工改字〔2020〕2号。
本规程针对同一审批阶段内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确立"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各审批部门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同步办理。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含特殊工程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涉密或属国家、省审批权限的事项不纳入。
四阶段牵头与并联机制
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前两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后两阶段由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时限按济政发〔2019〕12号审批流程图执行。单个事项办结后可先行推送结果,全部办结后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出件。
申报流程与材料共享
申请人以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唯一身份标识,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南市)上传电子材料。综合服务窗口1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审批部门,材料不合格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推送结果,申请人可自行下载电子批文或选择窗口领取、物流递送。不同阶段审批部门应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能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能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现场办理。
告知承诺与前置约束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纠正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已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相应事项同样适用,审批部门应公布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除法律法规和牵头单位明确的前置事项外,各阶段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同一阶段内存在前后置关系的,前置部门须在时限内完成审批并推送后置部门。
职责与问责
牵头部门负责梳理公布办事指南、统一申请表和材料目录、协调督促限时办结;审批部门制定本部门细则并服从协调;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提供系统支持与帮办服务,并依托系统实时监控预警。对不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擅自增加前置条件或收取清单外材料、无故不予受理审批、应告知而不告知等行为,由领导小组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提请效能督查部门问责。线性工程参照执行,规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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