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4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项目供地实施意见(试行)》济自然规划发〔201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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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9.0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项目供地实施意见(试行)》济自然规划发〔2019〕95号.pdf
本意见针对工业仓储(含标准厂房)、轨道上盖综合开发等特定项目,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先行编制并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将审定方案连同规划指标、竞拍人条件一并纳入供地条件。通过提前审查、带方案出让,衔接“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审批模式,并明确方案编制分工、审查程序、方案征集、合同约束及设计费用列支等要求。
适用范围与方案编制分工
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工业仓储(含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方案并提出竞拍人条件,轨道交通集团负责组织编制轨道上盖综合开发项目设计方案并提出竞拍人条件,方案编制应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功能业态,充分考虑实施可行性。市政府研究确定需采取此种方式的其他项目同样适用。
审查程序与方案征集
工业仓储用地按“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模式办理。轨道上盖综合开发项目由轨道交通集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规划设计要求,据此编制方案;市局组织技术审查、函询联审部门意见并社会公示,轨道交通集团据审查与公示反馈意见深化完善形成审定方案。沿城市主干道项目应编制多个方案,重要轨道上盖项目可采用土地预公告方式公开征集方案,由专家咨询排序后确定最终方案。
合同约束与后续管理
审定方案纳入供地条件,土地出让合同须限定竞得人按规划指标和设计方案建设,并明确违约处置方式。取得成交确认书后可同时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后应严格按挂牌时确定的方案建设,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依调整内容性质履行相应程序。设计方案设计费用在土地挂牌方案阶段提报市招拍挂会研究批准后纳入土地出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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