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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6.05-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pdf

2020年6月5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转发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济环函〔2020〕46号。

本名录对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作出统一规定。列入豁免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日常监督管理照常执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豁免范围与适用边界

名录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列行业类别界定豁免对象,涵盖对环境影响轻微、污染可控的项目类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不予豁免。

不予豁免的若干情形

废水未接入污水处理厂或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使用非清洁能源的建设项目均不适用豁免。涉及组装或测试的建设项目,如含探伤、钻孔、切割、冲压、折弯、焊料焊接、胶合、粘结、药剂清洗或产生废气废水的,不予豁免。以家庭为单位的相关建设项目,一旦形成规模化生产型企业,应履行环评手续。

豁免后的责任与监管

列入豁免管理仅免除环评手续,不免除环保义务。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运营中须遵守国家及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自觉接受日常监督管理。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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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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