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5号。
本通知部署在广西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等交通项目沿线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利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土地整治、表土剥离利用、临时用地、取石取土、生态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六项合一”改革,破解交通项目用地保障难题,建立耕地占补平衡与生态保护协同机制,实现交通建设与生态保护双促进。
试点范围与实施路径
以交通项目所经乡、镇(全域或部分村庄)为整治单元,实行整体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交通项目与沿线整治项目同步开展可研、设计与施工。整治内容涵盖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宜农未利用地适度开垦、临时用地复垦、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及产业导入,依托“土地整治+”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农业观光、文化旅游、特色养殖等业态。
关键政策工具
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为实施责任主体,自行补充耕地且符合要求的可免缴耕地开垦费;缺口部分可通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或有偿调剂解决,也可委托项目所在市、县政府落实。整治区产生的新增耕地与提质改造指标优先保障本交通项目占补平衡,节余指标自治区无偿收储10%后,70%归项目所在地政府、30%用于投资方其他交通项目;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益用于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用于项目所在行政村的不低于60%。废弃土石料可无偿用于本项目建设,剩余由县级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全部用于生态修复。
永久基本农田优化与审批
确需优化整治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须由建设单位制定调整方案,确保新增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调整范围不含交通项目主线、交叉工程、沿线设施及连接线等永久用地。项目立项实行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联审,力求一次审查、一次补正、一次通过。
职责分工与管护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厅负责立项选址、新增耕地备案与指标核定、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审核,农业农村厅参与方案审核并负责高标准农田验收评定。项目所在市、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落实项目法人职责。后期管护按“谁受益、谁管护”原则,管护经费纳入项目预算,鼓励引入企业参与管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