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管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桂财综〔20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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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9.30-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管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桂财综〔2021〕50号.pdf
本通知旨在落实国家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全区范围内由自然资源和海洋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及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本通知对业务交接的时限与内容、征缴管理的具体流程与退库规则、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信息共享机制作出了系统安排,以确保征收工作平稳衔接、高效有序,维护非税收入征缴政策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划转范围与业务交接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行政区域内涉及的四项非税收入征收主体由自然资源、海洋部门变更为税务部门。为确保平稳过渡,本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近三年征收明细清册、应征及欠费明细等基础资料的交接,明确了2021年12月25日和2022年1月20日两个关键交接节点,以保障征收工作的连续性。
征缴管理与流程优化
税务部门将依据自然资源和海洋部门确定的费源信息,负责征收以前年度及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征缴流程由相关部门逐项商定,并严格按照现行规定的预算级次将收入足额缴入国库。本通知同时规范了因误缴误收或其他情形导致的退库办理程序,并强调税务部门应发挥征收优势,拓展多样化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流程,切实提升缴费便利度。
部门职责与协同机制
本通知清晰界定了财政、自然资源、税务、人民银行及海洋部门的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自然资源和海洋部门负责费额审核确认与相关退库,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征管与信息分析,人民银行组织账务核算。各部门需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费源信息、计征缴款明细等数据的互联互通,形成征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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