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为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全区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印发《关于建立“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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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0.25-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232号.pdf
我区在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后,以县、乡、村三级网格和部门协同为核心,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防止农地非农化反弹。机制覆盖责任分工、设施农用地备案与台账、巡查抽查、社会监督及用地保障五个方面,重点在基层发现和处置问题。
属地责任与三级网格
建立自治区抓总、市级负责、县级落实、部门协同的责任体系,县级政府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三级网格、共同监管”体系,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作用,做到源头控制、关口前移,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设施农用地台账与备案
县级政府对本辖区设施农用地台账真实性负责,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建立管理台账,细化到乡到村、到设施、到主体,新建设施农业及时纳入并每半年上报一次。市级建立监管平台实行精准化动态管理。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须在7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备案,县级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告知纠正,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市级、自治区级报备,未报备项目原则上不予变更。对失职渎职公职人员移送纪委监委追责。
巡查抽查与社会监督
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将巡查抽查纳入日常管理,乡镇每半年至少全覆盖巡查一次,市县每年至少抽查一次,重点查处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县级每年公开一次备案和台账信息,乡镇每半年公开一次,村委会每半年公示一次,举报电话长期保留。
用地保障与乡村振兴衔接
农业种植必需配建的疫病虫害防控、晾晒、预冷、保鲜、存储、分拣包装等简易加工设施,原则上占地不超过400平方米,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机动指标,自治区单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返乡入乡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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