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自然资源部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制定《地下水统测技术要求》(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水统测的目的任务、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统测区分类与工作量定额、设计书编制、统测网点部署、统测点调查、统测点高程测量、地下水统一测量、成果编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下水资源区或行政区地下水统测。
本规范旨在确立地下水统测工作的统一技术要求,作为一项与长期监测互补的基础性水资源调查工作,本规范规定了从统测区分类、设计书编制到成果编制的全流程操作准则。本规范以掌握区域地下水流场、储存量变化及超采情势为核心目的,强调通过分区分类部署网点、统一高程与水位测量标准,确保在规定时段内获取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位、泉与地下河流量等关键数据,最终服务于地下水资源评价、超采治理及国土空间规划。
本规范要求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开采现状和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将统测区划分为重点区、次重点区和一般区,并据此差异化设定统测点密度与工作频次。地下水位期分为高、低、平三个时期,重点区通常需在一个水文年内完成两期统测,一般区则至少完成一期,各年度统测时期应保持相对固定。统测点应覆盖主要开采含水层,并与地表水监测点协同部署,在岩溶地区需重点关注代表性泉与地下河的流量监测。
本规范明确了从资料收集、野外踏勘到网点部署和设计书编制的步骤,统测点调查需逐一核实机民井、泉点等信息并固定测点标记,严禁随意更换。对于水位测量,规定采用两次测量误差不超过1厘米的方法读取静水位,遇开采井需待水位恢复稳定后方可记录,流量测量仪器须经校准。高程测量推荐采用RTK或四等以上水准测量,统测点高程应每五年校核一次。
本规范规定成果图件须包含潜水和承压水等水位线、埋深分区及变差分区图,采用统一色系表达水位动态,对漏斗区需按最大圈闭等水位线圈定范围。统测报告需涵盖水位与储存量年度变化、超采状况及趋势分析等内容,并对地下水流场演化提出新认识。数据库建设贯穿工作全过程,应整合调查、测量、图件与报告数据,并具备与主流GIS兼容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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