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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08-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县级成果验收工作方案》国土壤普查办发〔2026〕3号.pdf

2026年4月8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规范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验收工作,确保土壤普查成果质量,组织制定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县级成果验收工作方案》国土壤普查办发〔2026〕3号。

本方案旨在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县级成果验收工作,确保成果质量。本方案明确了验收的范围、组织方式、流程、时间节点及相关纪律要求,构建了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验收体系。市县级成果须依次完成本级自验和省级验收,最终接受国家级抽验。本方案对验收专家组的构成、现场会评程序、评分标准及验收结果分类均作出具体规定,并对验收不通过情形设置了严格的整改与复审机制,同时强调验收工作须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保密与廉洁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自验与省级验收相结合,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本方案规定,市县级土壤普查办首先须组织不少于5名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专家进行本级自验,其中必须包含一名本地农技专家。自验通过并完成整改后,方可向省级土壤普查办申请验收。省级验收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专家组以国家级和省级专家为主,通过听取汇报、审阅图件报告、现场质询等方式,对各项成果进行评价打分,加权形成最终得分,并现场反馈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

明确验收结果等级,建立分级整改与复审制度

本方案将验收结果划分为“通过”(90分及以上)、“整改后通过”(70至90分,含70分)和“不通过”(70分以下)三类。根据不同结果,本方案分别设定了7个、10个和15个工作日的整改时限,要求形成整改报告并报省级审核或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对于验收不通过的情形,须重新提起验收申请,直至最终通过,以此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成果问题得到切实纠正。

设置国家级抽验环节,强化质量终末控制

全国土壤普查办将在各省完成市县级成果验收后,按不少于2个市、每市2个县的比例进行抽验。本方案规定,抽验结果与全省工作成效直接挂钩,即所有抽验市县得分均须在80分及以上,该省抽验意见方为通过;若有任一县得分低于70分,则该省抽验结果为不通过。此机制倒逼各省从整体层面严控成果质量,并要求就抽验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系统性排查与整改。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县级成果验收工作方案》国土壤普查办发〔2026〕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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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县级成果验收工作方案》国土壤普查办发〔2026〕3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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