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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1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6〕1号.pdf

2026年3月13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决策部署,为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指导各地加快形成土壤普查成果,做好成果验收、汇交等工作,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6〕1号。

本通知旨在贯彻国家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决策部署,指导各地高质量完成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本通知深刻指出,普查成果涵盖数据、图件、报告、志库等四大类,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大局与农业强国建设,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为此,本通知系统部署了成果形成的重点任务,要求优先完成土壤类型图与属性图等基础图件,加快完成酸化地、黑土地、土壤有机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专题成果,并总结完成普查报告与志库。本通知还从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成果验收、规范汇交及成果应用等环节提出全链条管理要求,并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安全保障与成果宣传,以确保普查成果科学可靠、服务“十五五”规划与农业生产实践。

优先夯实基础图件并加快完成专题成果

本通知要求优先形成土壤类型图与土壤属性图,强调必须总结地带性土壤分布规律、提升制图精度、综合研判图斑边界合理性,并确保图幅间接边合理;同时要求对两图进行空间规律性与逻辑一致性对比校验。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酸化地、东北黑土地、土壤有机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专题调查成果,要求开展专题结果与基础图件之间的相符性校验,并深入分析现状演变、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提出因地制宜的保护与利用政策建议。

强化全程质量控制与验收汇交机制

本通知明确了严格的质量控制路线,要求各地依据质量控制要点清单及细则开展线上线下检查,加快完成中期评估,并配合国家级抽核。在成果验收方面,本通知规定省级土壤普查办负责组织各级成果验收,明确了5月底前完成市县级验收、6月底前完成省级自验、7至8月开展国家级抽验的时间节点。在成果汇交方面,要求按照统一格式逐级汇交,利用汇交检查软件核查内容完整性与格式规范性,并于9月底前由省级汇总报送全国土壤普查办,同时强调做好成果的分类分级管理与应用审核,服务于“十五五”规划编制及智慧农业等领域。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6〕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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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6〕1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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