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补充耕地质量评价验收前期工作的通知》。
附件:
1.云南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细则
2.云南省补充耕地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技术指南
本通知旨在推动云南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有序落地,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思想、提前布局。本通知强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是耕地占补平衡改革的关键环节,各地须深刻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厘清农业农村部门在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与质量等级评价中的职责定位,避免因前期参与项目可行性评价而导致后续鉴定工作出现矛盾。本通知同步发布《云南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与《云南省补充耕地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并要求各州市通过全流程模拟验收积累实践经验,研提修改意见,为正式实施奠定基础。
本通知对前期工作作出三项部署:一是要求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深入领会改革精神,对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抓严抓实,同时防范因职责交叉产生工作被动;二是要求各地主动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收集补充耕地变更数据信息,谋划建立质量核算及鉴定数据库;三是要求各州市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依据征求意见稿开展模拟验收,摸清阈值范围,并于3月28日前反馈修改意见。
本通知所附细则和技术指南构建了完整的验收框架。细则明确了“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的责任分工与验收机制,规定验收以耕地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为双重依据。符合性评价涵盖有效土层厚度、地形坡度、土壤环境质量等刚性指标与有机质、灌溉排水能力等一般指标,刚性指标点位合格率须达100%、一般指标合格率不低于70%,未通过符合性评价则不再开展等级评价。技术指南进一步规范了资料收集、实地踏勘、采样监测及评价报告编制等全流程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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