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6-03-01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26
  2. 2025-12-15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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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0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26.pdf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26,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分级方案、计算方法、级别与类别,还规定了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实时报和预报的发布内容、发布格式和其他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点位、县(市、区、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实时报和预报工作,用于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并支撑环境管理。

本技术规定旨在贯彻国家环境保护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为目标,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发布工作。本规定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系统界定了涵盖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六项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数分级方案、计算方法和级别类别判定规则。同时,本规定明确了日报、实时报与预报的发布内容、涵盖评价时段、地理位置、污染物浓度及分指数、首要污染物判定、级别类别与表示颜色等关键信息,并对发布主体、时效性和数据完整性提出了统一要求,以此向公众提供科学统一的健康指引并支撑环境管理决策。

构建统一的分级与计算体系

本规定将空气质量指数范围设定为1至500,并划分为六个级别与类别,对应不同的表示颜色、健康影响描述及建议措施。计算方法以各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值为基础,通过参照浓度限值的高位值与低位值,计算出各污染物的空气质量分指数,最终取分指数最大值作为空气质量指数,以此量化综合空气质量状况。

明确首要污染物与信息发布规则

当空气质量指数大于50时,本规定将空气质量分指数最大的污染物确定为首要污染物;若存在并列最大值,则同时列为首要污染物。在发布环节,本规定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发布日报、实时报和预报,内容须完整呈现指数级别、首要污染物、表示颜色及相关健康指引,以确保信息透明和公众知情权。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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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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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26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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