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HJ 1218-2021 ,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流域综合规划(含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流域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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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3.0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HJ 1218-2021.pdf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HJ 1218-2021 是一项针对流域综合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旨在通过系统的方法评估和预测规划对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该标准明确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流域综合规划(含修订)。标准涵盖了从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到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等多个环节,为流域综合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指导。
规划分析
标准详细规定了规划概述和协调性分析的要求,包括规划沿革、编制背景、目标、布局、任务等内容,以及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上层位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
现状调查与评价
标准强调了现状调查的基本要求,包括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现状的调查与评价,以及回顾性分析,明确流域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和资源利用水平,分析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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