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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2.0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2月2日,生态环境部为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核技术利用》(二次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新建(含搬迁)、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体系,涵盖评价原则、内容、方法及文件编制要求。本导则以辐射源项识别与影响分析为核心,系统构建了从资料收集、现状调查到工程分析、辐射安全评估及环境影响预测的全流程评价框架。本导则明确了评价范围的划定规则,针对不同类别放射源、射线装置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分别给出具体要求。同时,本导则对建设项目概况梳理、污染源项解析、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评价、人员受照剂量估算、辐射事故影响分析及辐射安全技术能力论证等环节作出了规范化规定,旨在确保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科学、规范、全面。

评价工作总体框架

本导则将评价工作划分为资料收集与方案研究、分析论证与预测评价、文件编制三个阶段。评价内容须以项目放射性源项为重心,涵盖X-γ辐射、中子辐射、感生放射性、放射性表面污染及流出物等因子的识别与筛选。评价方法以理论估算等量化评价为主,当周围环境复杂或存在类似运行项目时,可采用类比分析进行补充验证。

项目分析与源项要求

本导则要求详细说明建设项目的规模、设备组成、工艺流程及涉源操作环节,明确污染产生节点。对于放射源、射线装置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项目,须分别给出核素活度、射线种类与参数、日最大操作量等关键参数。工程分析须重点识别正常工况与事故工况下的污染源项,并叙述气态、液态及固态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及放射性核素信息。

辐射安全与影响评价

本导则强调须对场所布局、屏蔽设计及分区合理性进行分析,并评价辐射安全联锁设施的多元性与冗余性。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应估算工作场所辐射水平及人员受照剂量,明确是否满足剂量约束值要求。此外,本导则还要求分析最大可信事故的辐射后果,评价应急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并论述放射性废物处理方案及退役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二次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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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二次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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