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业标准《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278-2023,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和特种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陶瓷工业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参考依据。
本规范规定了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核定、总体工艺设计、主要设备选型、检测控制、辅助工程、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等环节。本规范适用于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和特种陶瓷的废水治理,可作为环保设施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的依据。本规范强调源头控制与分类处理,要求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实行雨污分流,并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的原则,针对含泥废水、含釉废水及冷加工废水分别设计处理路线,优先推动废水循环利用。
本规范明确陶瓷工业废水主要来自泥釉料制备、成型、施釉及冷加工等工序,要求企业优先采用混凝沉淀法处理含泥废水,对含釉废水中涉及车间排放口监控的污染物实行单独收集与物化处理,烧成后冷加工废水则可归入含泥废水系统合并处理。整体工艺选择须基于水质水量调查,确保经济可靠。
本规范对工程建设提出了系统要求,包括按照全产能最大流量设计收集管渠与处理构筑物,合理配置污泥浓缩及脱水系统,并规定了设备选型、电气自控及辅助工程的技术标准。在运行阶段,本规范要求配备专业人员,建立健全操作规程与水质监测制度,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并满足排放标准,同时须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非正常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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