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规范生态环境技术评估和筛选,促进生态环境技术转移转化,推动技术推广应用,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技术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报告的编制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技术筛选、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过程中的技术评估。
本标准旨在贯彻多项环境保护与科技进步相关法律,规范生态环境技术的评估与筛选工作,以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推动推广应用并防治环境污染。标准系统性地规定了评估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及报告编制要求,构建了以技术适用度、创新度、成熟度和市场需求度为核心的评估指标体系,并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为技术筛选、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提供科学依据和规范化指导,是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的关键举措。
评估工作分为评估准备、实证调查和评估分析三个阶段。在明确评估目的并组建专家组后,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调查和第三方测试获取数据,最终由评估机构结合专家意见形成结论。评估方法从技术适用度、创新度、成熟度和市场需求度四个维度,设定差异化指标与权重进行单项评估,并通过加权求和计算出技术评价指数进行综合定量评估,同时辅以专家定性评价。
为确保评估的客观公正,标准对评估机构、测试机构及人员提出了严格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具备相应资质、执行保密与回避原则、建立内部质控体系等。评估报告需客观准确地反映技术水平,内容涵盖评估对象概况、评估工作情况及综合结论,并将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委托表、工作方案和专家意见表等重要文件作为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