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3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6号。
- 2026-01-20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6〕5号
- 2025-05-23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6号
本通知旨在系统规范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确立了规范管理、严守底线、简洁高效三项工作原则,明确了在村庄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农村村民住房及各类乡村建设项目的新建、翻建、改建、扩建行为均须依法申办许可。本通知对许可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证书管理、规划验线、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等全流程环节作出了细化规定,并针对小型简易公共服务项目设置了简化审批流程,同时要求各级部门加强组织保障、业务指导和违法查处,以构建权责清晰、流程顺畅、监管有力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体系。
许可范围、主体与核心审查要求
本通知规定,许可主体为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村民住房许可可依法委托办理。许可内容须明确地块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高度等,村民住房还要重点审查四至范围、地类及相邻关系,特定保护区域可对建筑风貌提出附加要求。申请前须经建设用地合规审查,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须先办转用手续,不符合规划的不予许可并书面告知。选址、图纸及资格须经村内公示及集体议事程序,通过后方可正式申请核发许可证。
分类许可程序与证书管理
本通知分别设定了村民住房和乡村建设项目两类许可程序。村民住房建设按简化流程办理,委托方须建立台账并向县级部门备案;乡村建设项目则须经申请、受理、审查、核发、公告等环节,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许可证须通过全国统一监管系统获取电子监管号,采用规范样式,附图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可申请延期一次,确需变更的应向原机关申请并说明理由,在法定情形下核发机关应办理注销手续。
批后监管与保障措施
本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开工前及基础完工后须申请规划验线,取得验线确认书后方可施工;竣工后须申请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村民住房验收须实地检查宅基地使用和建设情况并出具验收意见,乡村建设项目符合许可内容的方可获得核实核验证明。各相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对委托审批事项加强指导监督,对未依法取得许可或不按许可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严肃查处,并建立了违法线索移交机制,确保规划权威性和实施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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