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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2.2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78号.pdf

2020年12月24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78号。

本意见为济宁市盘活城镇存量低效建设用地提供操作框架,覆盖调查认定、规划编制、开发模式与配套政策全流程。其核心是以标图建库锁定改造对象,以四类再开发路径分流实施,以增存挂钩、财税金融、倒逼退出等政策工具推动存量资源的二次配置。

调查范围与认定口径

调查范围限于市、县(市、区)中心城区及建制镇城镇扩展边界内的建设用地,以及边界外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成区。纳入改造开发的低效用地须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认为建设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且落入三类情形:产业转型升级类、城镇更新改造类、用地效益提升类。闲置土地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明确排除在外。

工作流程与动态监管

工作分四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与标图建库,数据库按年度补充更新;由多部门联合从利用强度、投入产出、配套水平、安全环保等维度认定再开发范围;编制专项规划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同级政府批准,项目实施方案须明确资金平衡;所有批文、合同、监管协议须在一个月内通过省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实施动态监管。

四类再开发模式及公益用地硬约束

开发路径包括政府收储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市场主体改造四种。后三类模式开发为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须无偿移交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宜提供公益性用地的,按评估补缴地价款,评估基准日为依法受理补缴申请时点。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可通过归宗、联合体方式推进,允许存量补地价、协议出让完善用地手续。

配套政策:从过渡期到倒逼退出

产业升级方面,“工改工”和公益项目获得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兴办新业态可享受5年按原用途和原权利类型使用的过渡期政策。存量盘活与新增用地挂钩,盘活指标“谁获得谁使用”。倒逼机制依托“亩产效益”评价实行差别化配置,并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联合执法,运用综合手段推动低效用地退出。土地储备资金允许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前期开发,低效用地鼓励进入二级市场流转。

执行安排

主城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调查建库、专项规划编制与再开发实施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兖州区自行负责。意见自2020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3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78号第1页
第 1 页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78号第2页
第 2 页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78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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