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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02-上海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5〕16号).pdf

2025年12月2日,上海市规划资源局为持续推进临时用地规范管理,提高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水平,支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修订《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5〕16号。

本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本市临时用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本意见从使用范围、条件期限、申请审批、使用到期管理及监督管理等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明确临时用地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的原则,严控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复垦义务与到期恢复要求。同时,本意见优化了审批流程,推行多许可合并办理,并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确保临时用地的审批、使用和复垦形成闭环,对未按期复垦或违规使用的情形明确了查处和问责机制。

严格界定使用范围与期限

本意见明确临时用地限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等直接相关的临时性使用,不得扩大范围或规避正式用地手续。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最长不超过四年,确需继续使用的可按程序重新办理一次,继续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规范申请审批与复垦管理

本意见要求临时用地方案与主体项目同步谋划,申请主体须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协议并预存复垦费用。区规划资源部门可合并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临时用地审批,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使用期满后,使用人须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经验收,占用耕地以外地类的临时用地,在不改变用途和范围的前提下,经批准可调剂用于其他建设项目。

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本意见规定临时用地须纳入信息系统上图入库,以系统信息作为监管依据。区规划资源部门负责日常监督与到期督促,对超期未复垦面积占比达20%以上的区域暂停新审批。对违规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履行复垦义务等行为,将依法查处,并由相应部门代为复垦。市规划资源部门对区级管理工作进行抽查与监督问责。

该指导意见的修订出台,对上海市提升土地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该意见以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为刚性约束,进一步压缩了临时用地管理中的弹性空间,有效防止以临时用地为名行永久占地之实的行为,有力保障了本市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稳定。同时,该意见通过优化多审合一、压缩审批时限等流程再造,显著提升了行政效能,减轻了建设主体的制度性成本,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的高效推进提供了用地要素保障。该意见强化了复垦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超期复垦区域限批的倒逼机制,压实了属地监管责任与使用主体的恢复义务,推动形成“审批—使用—复垦—验收”的全链条闭环治理,有利于维护土地利用秩序的严肃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循环利用。

上海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5〕1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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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5〕1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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