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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01-上海市《城市森林碳汇监测与核算技术规程》DB31/T 1232-2026.pdf

上海市《城市森林碳汇监测与核算技术规程》DB31/T1232-2026,自2026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森林碳汇监测与核算中的碳库选择与核算边界、监测、核算等技术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城市森林的碳汇监测与核算。

本规程规定了上海市城市森林碳汇监测与核算的完整技术流程,涵盖碳库选择、样地监测、碳储量及碳排放核算等核心环节。本规程整合并替代了旧版调查规范与计量规程,将碳库明确为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碳五大类,并界定了核算边界。在监测方面,本规程提出了基于森林特征的样地抽样与设置方法,并对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枯落物、枯死木及土壤有机碳的调查指标和操作要点进行了系统规范。在核算方面,本规程建立了以生物量异速生长方程法为主、生物量扩展因子法为辅的乔木层碳储量计算方法,同时给出了灌木层、草本层、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碳的核算公式,并纳入了人为管理活动引起的化石燃料及电力消耗碳排放计量,最终通过库差别法计算净碳汇或碳源量。

监测体系与样地设置

本规程构建了分层抽样的监测体系,要求根据森林的地类、树种、林龄等特征进行分层,每层至少抽取3个样地。样地设置以乔木层样地为核心,投影面积为666.7平方米,并嵌套了灌木层、草本层和枯落物调查样方,形成了一套标准化的空间布设方案。

多碳库调查技术要求

本规程针对不同碳库制定了差异化的调查方法。乔木层需对胸径不小于5.0厘米的活立木进行每木检尺;灌木层和草本层采用样方收获法获取生物量;枯落物需收集并区分分解状态;枯死木分为枯立木与枯倒木分别测定;土壤有机碳则按0至10厘米、10至30厘米和30至100厘米分层采集样品并测定容重与有机碳含量。

碳储量与碳排放核算方法

本规程确立了基于实测参数的碳储量核算路径,优先采用上海本地实测参数和树种异速生长方程,缺失时可依次选用同属均值或全国参考值。碳储量核算覆盖了从单株到区域的尺度转换,碳排放计量则聚焦于抚育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等活动中汽油、柴油及外购电力的消耗,最终以净碳汇或碳源量作为核心产出指标。

上海市《城市森林碳汇监测与核算技术规程》DB31/T 1232-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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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森林碳汇监测与核算技术规程》DB31/T 1232-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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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森林碳汇监测与核算技术规程》DB31/T 1232-2026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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