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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01-上海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站点建设指南》DB31/T 1538-2025.pdf

上海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站点建设指南》DB31/T1538-2025,2025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各区域/场所的城市内涝、洪涝、暴雨、大风、台风、高温、低温、雷电、风暴潮、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影响下的综合监测预警站点的组网建设、监测预警单元划分、灾害监测物联感知传感器、应急预警功能的建设指南,并给出了因需建设的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上海市各区、部门开展针对村居、乡镇/街道、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市民广场、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场所的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站点建设。

本指南给出了上海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站点建设的系统性技术框架,适用于指导各区、部门在村居、乡镇/街道、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场所开展预警站点建设。本指南以“组网建设—监测预警单元—物联感知传感器—应急预警功能”为主线,明确了预警站点由一个或多个监测预警单元构成,各单元需配置监测预警设施并因灾施策部署传感器,实现多灾种耦合风险的实时感知、综合研判与精准预警,支撑基层防灾减灾能力的标准化提升。

组网与单元划分

本指南要求预警站点依据区域组织属性与管理属性,将重点场所划分为若干监测预警单元,各单元配置不少于一套监测预警设施。设施需部署在人口最集中、风险最突出、管理最复杂的位置,相邻单元之间应实现监测覆盖的合理重叠与数据互联互通,形成联防共治的站点级组网体系。

传感器部署与数据交互

本指南强调在每个监测预警单元内,根据属地历史灾害数据与风险隐患评估,明确灾种并梳理灾害链数据需求,因需升级或新建灾害监测物联感知传感器。传感器需具备远程控制、断点续传、动态策略配置及7×24小时不间断供电等能力,确保监测数据实时接入相关系统平台与应急预警设施。

应急预警功能要求

本指南规定应急预警应支持分布式部署和边缘计算智能服务,具备无线、有线、卫星等至少两种通信方式以形成主备保障。预警设施需通过视音频、应急喇叭及四色指示灯等渠道发布宣教、预警与指挥信息,并满足不断电、不断网的平战结合值守要求,具备无人值守、远程配置及故障自愈能力。

上海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站点建设指南》DB31/T 1538-2025第1页
第 1 页
上海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站点建设指南》DB31/T 1538-2025第2页
第 2 页
上海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站点建设指南》DB31/T 1538-2025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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