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6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22号
本文件规定了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工作的评价对象与范围、评价原则、评价流程与方法、成果编制等。
本规范是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框架下,针对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制定的专项技术文件。本规范围绕各地特有或著名农林产品,以现有优势种植区的土壤、气候、地形等环境指标组合特征为基准,系统规定了评价对象与范围、原则、流程方法及成果编制要求。本规范强调土壤与生长环境指标组合引领、品质与产量兼顾、限制性与特异性指标优先等评价原则,并引入最大熵模型与熵权法结合专家经验,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划分优势区、适宜区与不适宜区,最终通过图件、数据和文字报告等形式呈现评价成果,为土特产品优化布局、品质提升和品牌保护提供科学支撑。
本规范明确以土特产品优势区的实际环境条件为基础,区分大宗与小宗土特产品,综合利用最大熵模型分析指标隶属度与重要性,辅以具有生产经验的专家研判,筛选影响品质的限制性或特异性指标以及影响产量的充分性指标,形成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本规范根据评价综合指数,以优势区最小阈值为基准划定优势区、适宜区和不适宜区,并特别规定当任一评价指标超过限制性限值时直接归为不适宜区。初步结果须经县、市、省级专家组的现场验证与评审复核,通过校核迭代确保评价结论符合生产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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