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为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政策,开展整县延包试点,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决定继续扩大延包试点范围。根据各地申报,经研究,同意河北省鸡泽县等 27 个县(市、区)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试点。现批复试点工作方案,请抓紧组织实施。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2022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地区工作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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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4.22-农业农村部《关于2022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地区工作方案的批复》中农发〔2022〕4号.pdf
本批复同意河北省鸡泽县等27个县(市、区)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并附试点工作方案。本批复要求各试点地区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延包原则、不得打乱重分,对法律政策无明确规定的问题鼓励农民集体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本批复强调要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将选择权交给农民,依法保护妇女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同时引导有条件的村组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解决承包地细碎化和耕地撂荒问题。本批复明确试点工作实行封闭运行、不对外宣传报道,试点地区需按时保质完成工作并定期报送进展情况。
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与延包原则
本批复强调试点工作须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为基本遵循,坚持延包原则、不得打乱重分。对消亡户认定、非集体成员户承包地处置及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须严格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则鼓励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且延包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
强化组织领导与风险防控
本批复要求全面建立中央统筹指导、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推进机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须牵头成立领导机构,试点县须成立领导小组并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要求试点地区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舆情监测,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重大情况须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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