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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2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验收方案》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15号.pdf

2024年5月24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验收方案》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15号。

附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验收方案

内容简述

本方案旨在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域内业测试化验过程及相关数据的验收工作,统一验收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确保普查数据完整、准确、可靠,避免将基础数据问题带入成果编制阶段。本方案以县域为验收单元,覆盖样品风干、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全过程的规范性,以及测试化验数据质量和县域成果编制数据集的合理性。本方案明确了县级自验、省级验收和国家级抽验三级程序,并规定了验收评分标准,分项得分低于60%即判定分项不合格,内业过程规范性得分或合计得分低于80%则须整改后重新验收,同时强调数据安全管理和专家回避制度。

内业工作过程规范性验收

本方案要求以资料查阅和视频抽查等方式,对样品接收、风干、制备、检测和保存等关键环节进行核实。重点核查样品交接记录的完整性、风干和制样过程的内外部质控覆盖面及操作规范性。例如,粗磨制样需随机抽查不少于5个样品的视频监控,检查石砾剔除和样品过筛情况;细磨制样需抽查不少于3个样品的视频,关注静电除杂和规范分样等操作。

内业测试化验数据质量验收

本方案规定对县域全部土壤样品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逻辑性进行评价。数据完整性要求核对样品量及指标数据是否匹配任务赋值;数据合理性需结合成土环境等信息,分析极大值、极小值等分布区间以确定可信数据;数据逻辑性则关注机械组成与质地、有机质与全氮、pH与有效态指标等相关性分析。

验收程序与整改要求

本方案构建了“县级自验—省级验收—国家级抽验”的三级验收体系。县级自验须在数据上报后1个月内完成,省级验收原则上在收到自验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于验收发现的问题,县级须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涉及过程规范性问题须对全部样品记录进行复审补正,数据合理性问题则按不少于县域样品量5%的比例开展数据溯源和复测。

影响意义

该方案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环节提供了系统化、标准化的验收框架,填补了从数据生产到成果应用之间的质量控制空白。通过建立“过程规范性—数据质量—数据集成果”三位一体验收内容,该方案实现了对检测化验工作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有效避免了问题数据流入后续成果编制,从源头保障了普查成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该方案明确的三级验收机制和量化评分标准,为各级土壤普查办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依据,强化了省级统筹和国家级监督,有利于压实地方责任、统一验收尺度。特别是对过程视频抽查、数据逻辑关联分析以及专家回避等细节规定,体现了严谨的技术监督思路,能够切实提升数据真实性。该方案的实施将推动全国土壤普查数据质量整体提升,为后续土壤属性图编制、耕地质量评价等应用奠定可靠基础,同时对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行为、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验收方案》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1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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