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提升乡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合理安排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推动乡村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标准和项目用地报批控制标准统一,探索推进乡村建设用地混合利用,结合河南省实际和相关政策文件、规范标准,制定《河南省乡村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引(试行)》豫自然资办发〔2025〕59号。
河南省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时参考使用。
本指引围绕提升乡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农村宅基地、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控制标准作出系统规定,并首次探索乡村建设用地混合利用的兼容规则。本指引统一了规划控制标准与项目用地报批控制标准,为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提供技术参考。全文涵盖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核心控制指标,针对不同用地类型分别提出差异化的指标要求,同时明确了商业服务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之间相互兼容的建筑面积比例上限,旨在推动乡村建设用地精细化管理。
本指引将农村宅基地分为独户住房的一类宅基地和集中住房的二类宅基地,分别设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保障相邻房屋采光与通行需求。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对村委会办公、幼儿园、小学、初中、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及社会福利设施等均制定了具体的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标准,其中村庄健身广场宜与绿地结合设置,单个面积不宜大于400平方米,人均总面积不宜大于3平方米。
本指引对乡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物流仓储用地和工业用地分别规定了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工业建筑层高超过8米时容积率计算予以加倍。交通运输用地方面,明确了公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要求,并对农村公路、乡镇政府驻地道路、村庄内部道路、城乡客运首末站、汽车客运站及公共停车场等分别提出用地控制标准。
本指引首次提出乡村建设用地混合利用的兼容性规定,允许商业服务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之间在一定条件下相互兼容行政办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功能,兼容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兼容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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