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9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217号。
本通知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四部门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要求,围绕规范组织运行、加强资产监管、落实成员权益、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及强化组织保障五大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本通知强调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其与村民委员会实行账务分离和独立运营;加强集体资产年度清查与信息化管理,严防资产流失并盘活闲置资源;完善成员登记备案与权益保护机制,稳妥解决成员身份重复确认问题;积极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资产入股等多样化发展路径,创新抱团发展、村企联动等运营机制,以此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带动农民增收。
规范组织运行与机构分设
本通知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法人治理,完善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架构,并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式的组织标牌。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的基础上,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单独设立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稳步推进与村民委员会的事务及账务分离,确保其依法独立开展经营管理。
强化集体资产监管与平台建设
本通知部署加快推进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办理产权权属变更,不得因村庄撤并打乱原有产权界限。各级部门须扎实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并纳入统一台账管理。同时,依托省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完善清产核资、登记赋码、财务管理等六大功能模块,以信息化手段推动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并探索资产数据的活化利用。
保障成员权益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本通知强调建立健全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将成员名册及收益权份额信息准确录入全国平台,并妥善解决跨区域成员身份重复确认问题,切实维护外嫁女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发展路径上,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等产业项目,鼓励村集体发挥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并通过村村抱团、村企联动、引入职业经理人等创新运营机制,依法设立或参与设立公司、合作社,全面激发集体经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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