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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05-中共南阳市委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南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6版)》宛规委办〔2026〕1号.pdf

2026年8月5日,中共南阳市委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南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6版)》宛规委办〔2026〕1号。

本规定为南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提供统一技术依据,适用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内的规划编制、管理与各项开发建设活动。本次修订聚焦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利用、住宅容积率分区管控、居住建筑高度弹性管控、停车配建标准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优化及适用范围明确等方向,对2024版207条条文调整23条(废止2条、新增8条),最终形成全文213条。

建设用地管控

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容积率实行分区管控:四镇镇区及独山片区原则上不大于1.5,新城区不大于1.8,一般区域不大于2.5,保障房及城市更新项目最高不超过3.1。用地功能复合利用按辅助用途计容建筑面积占比划分混合用地(≥15%)与兼容用地(<15%),并设置正负面清单引导。工业、仓储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不得超过实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15%。

建设工程与配套设施

住宅建筑大寒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可酌情降低至1小时。建筑退让、间距及高度管控细化至不同边界类型与道路等级。新建住宅小区须按每百户20㎡配建党建社区用房、每户1㎡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设施须同步规划、建设、竣工、交付。居住用地建筑高度可局部上浮一档(如36米可至54米),上浮单元水平投影面积占比不超过25%。

道路交通与市政设施

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10%同步建成;新建住宅按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标准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新建道路五年内原则上禁止破路施工,城市道路应同步规划公交专用道与港湾式停靠站。中心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不低于75%,对应设计降雨量25mm/d。

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城市更新项目因实施困难无法达到本规定指标时,在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并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后,可按不低于现状标准审批。已建居住用地通过利用闲置空间逐步完善配套设施。

中共南阳市委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南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6版)》宛规委办〔2026〕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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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阳市委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南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6版)》宛规委办〔2026〕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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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阳市委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南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6版)》宛规委办〔2026〕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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