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应用技术规程》DBJ33/T1352-2025,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
本规程是浙江省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工程建设标准,涵盖单户或指定多户农户、日处理能力不超过5立方米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本规程从设计、施工、验收到运行维护建立了完整技术闭环,明确户用处理设备由户内处理设施、公共管道系统和户用处理罐三大部分组成,强调厕所、厨房、洗涤废水三水分流原则,对化粪池有效贮留时间、公共管道管径与覆土厚度、罐体检修口承载能力及进出水管径等关键技术参数作出量化规定。本规程还确立了设备保修期不小于5年、处理罐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30年的耐久性要求,并规定了调试周期、试运行时长及水质检测频次等质量控制节点。
本规程将户用处理设备定义为户内设施、公共管道与户用处理罐的有机整体。户内处理设施实行三水分流,厨房清扫井兼具隔油拦渣功能,化粪池采用三格式化粪池且粪污有效贮留时间不少于30天。公共管道系统承担污水输送任务,管径统一为DN200,非车行道下覆土厚度不小于0.4米,严禁使用砖砌检查井,户用处理罐前须设多功能检查井以拦截渣物。
本规程要求施工前对材料设备进行进场检查并形成记录,公共管道系统与户用处理罐须同步施工。闭水试验和满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调试阶段,调试周期不超过30天,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期间每两周至少检测一次进出水水质。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检验批可按同一供应商划分,主控项目须全部合格后方可归档。
本规程规定户用处理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运维并明确责任主体,运维单位须监督指导农户对户内污水设施及接户管进行日常维护。质保期内设备供应商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功能维护,及时更换老化配件,处理水质不达标等异常情况,履行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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