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应用技术规程》(报批稿)。
- 2025-12-01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应用技术规程》DBJ33/T 1352-2025
- 2025-05-12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应用技术规程》(报批稿)
本规程系针对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应用而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涵盖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全流程。本规程明确户用处理设备由户内处理设施、公共管道系统和户用处理罐组成,服务规模为日处理能力5立方米及以下的单户或多户农户。本规程对户用处理罐的工艺性能、设计工作年限及工程保修期提出硬性要求,强调其应具备耐冲击、集成化高、出水稳定等特点。在设计环节,本规程规定了水量水质计算取值方法,要求户内严格实行厕所污水、厨房废水和洗涤废水分流排放,并对化粪池、厨房清扫井以及公共管道的管径、覆土厚度、检查井选型等作出细致约束。施工与验收部分,本规程确立了从进场检查、安装调试到闭水试验、满水试验及不少于三个月试运行的质量控制链条,并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分类实施全数检验。运维环节则明晰了移交程序、责任主体以及设备供应商在质保期内的服务内容,旨在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户用处理设备的系统构成与核心性能要求
本规程定义了户用处理设备的完整组成体系,即户内处理设施、公共管道系统及户用处理罐三者协同运作。其中,户用处理罐作为核心净化单元,必须具备去除有机物、悬浮物和氨氮的基本功能,并可根据需要具备脱氮除磷能力。本规程强制规定,户用处理设备的工程保修期不得少于5年,户用处理罐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30年,且罐体需通过第三方性能检验,以确保其在额定处理规模的40%至140%区间内均可稳定运行。
全过程质量控制与运维责任界定
本规程构建了覆盖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控体系。施工阶段紧扣材料进场检查、沟槽开挖、管道闭水及罐体满水试验等关键工序;验收阶段以检验批为基础,对户内设施、公共管道和户用处理罐的主控项目逐一全数检查。在运行维护方面,本规程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运维,明确运维单位对户内设施的监督指导职责,并规定设备供应商在质保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维护,及时处理水质不达标等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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