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技术要求,保障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有序、安全和畅通,做到功能全面、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浙江省《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城市道路工程中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
本标准系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 DBJ33/T 12××-20××,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城市道路工程中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涵盖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控、违法监测、交通流检测、信息发布及配套设施等九大板块。本规范以保障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有序、安全与畅通为核心目标,秉持功能全面、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要求智能交通管理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对暂不实施的设施做好基础工程与管道的预留预埋。本规范在广泛调研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类设施的布设点位、功能性能、供电接地、通信管道等均提出了细化要求,旨在为全省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规范化建设提供统一标尺。
本规范明确定义了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六大类核心设备及配套支撑体系。基本规定中强调,设施设计须纳入道路总体设计范畴,与主体工程及其他交通设施相协调,并明确界面接口。设备与材料的选择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以适应城市交通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客观需求。
本规范对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控、违法监测、交通流检测及信息发布五类关键设备,分别从一般规定、功能要求、性能要求与布设要求四个层面作出系统规定。例如,交通信号控制机按功能分为 A、B、C 三类,主城区及主干道交叉口宜采用具备联网功能的 C 类机;视频监控设备在快速路、隧道等关键节点须实现实时全覆盖;违法监测设备需具备驾驶人面部特征识别功能,并明确信号控制交叉口闯红灯监测设备的布设距离。
本规范对通信传输、供电接地、杆件基础、管道窨井、机箱线缆等配套工程制定了详尽的量化指标与工艺要求。明确规定通信光缆与供电线缆不得同管敷设,且对管道内线缆截面积占比作出严格限制;要求杆件进行热镀锌防腐处理且样式统一,并规定机箱防护等级需达 IP55 以上,且不得设置在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以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并兼顾城市景观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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