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规范》DB3308/T170-2025,2025年04月13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原则、布局要求、分级分类、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镇村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市域范围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
本规范是衢州市首次发布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地方标准,旨在系统指导市域范围内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与配置。本规范以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品质为核心,遵循可持续发展、公益性优先、节约用地、近远期结合及资源共享等原则,构建了“城市—城镇—镇村”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并按服务范围与功能进行分级分类。本规范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到详细规划三个层面明确了布局要求,并对新建区域与已建更新区域实行差异化配置引导,力求建立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使用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格局。
本规范将公共服务设施按服务范围分为城市公共设施、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镇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三大板块。城市公共设施细分为市级和县(市、区)级;城镇社区设施依托10~15分钟生活圈、产业生活圈和5分钟生活圈进行配置;镇村设施则涵盖集聚共富圈级、乡镇级和村级三级,形成了覆盖全域、层级清晰的配置框架。
本规范强调因地制宜的布局策略。在总体规划层面注重完善网络体系与用地结构,专项规划侧重需求预测与标准制定,详细规划则具体落实设施的数量、规模与空间管控要求。同时,对新建区域鼓励功能相近设施集中组合设置并预留发展空间,对已建及城市更新区域则允许适当放宽配建标准,体现了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管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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