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按年度常态化开展城区和镇区范围确定工作,夯实城镇空间检测评估等管理工作基础,推动城区制度持续完善,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区和镇区范围确定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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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2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区和镇区范围确定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21号.pdf
本通知旨在部署城区和镇区范围确定工作的常态化推进事宜,以夯实城镇空间监测评估的管理基础。本通知明确要求各地统一使用部核定的2022年度城区实体地域范围成果,并对2023、2024年度初步成果进行核实确认;同时,本通知首次系统部署了全国建制镇及相关街道的镇区范围确定工作,明确了工作对象、技术标准与成果要求。此外,本通知还规定了成果汇交的时间节点与人员联络机制,为构建完整、统一的城乡空间数据底图提供了操作遵循。
城区范围成果的确认与更新
本通知规定,各省须在相关工作中统一使用部核定的2022年度城区实体地域范围数据。对于部下发的2023、2024年度初步成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对照规程组织确认,若有不符可按程序提交修改矢量及佐证材料报部。针对2022年后新批准设立的城市,本通知亦明确了按规程确定其2021年城区范围及后续年度实体地域范围的要求。
镇区范围确定工作的系统部署
本通知首次全面部署镇区范围确定工作,明确工作对象为全国城镇村属性码为202及202A的建制镇及街道。各地须按照行业标准,基于历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定镇区范围及2021至2024年度的实体地域范围。同时,为衔接国家标准制定,本通知要求同步按照另一套特定方法确定成果,包括允许实体地域范围跨越镇级行政区边界等,两套成果可采取“标准成果+差异部分数据”的形式提交,以避免重复。
组织实施与汇交要求
本通知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025年7月2日前报送联络员与技术骨干名单。所有经审核符合标准的城区、镇区范围数据成果,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行文上报部办公厅,并同步以机要方式汇交包括矢量数据在内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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