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8日,自然资源部为贯彻实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决定,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目前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依法按照《通知》规定审核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复审换证”工作)。印发《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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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6.28-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pdf
本函件旨在部署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两项重点工作。本函明确要求各地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统筹推进上述工作,并以优先核实整改补足永久基本农田为核心原则,规定须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成果上报与三条控制线上图入库。本函通过附件形式细化了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规则,强调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将非耕地、不稳定耕地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在稳定利用耕地中按质量优先序补足;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则须防止城市无序蔓延,保障粮食与生态安全,确保控制线不交叉冲突,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规则
本细则规定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结合三调成果与最新卫星影像进行全面核实。本细则明确需将现状中的非耕地、25度以上坡耕地等不稳定利用耕地,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需退出或已纳入退耕计划的耕地等情形实事求是调出,并依据下达的保护任务,优先选取已建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优质耕地等进行补足。在统筹衔接方面,要求城镇开发边界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时以“开天窗”形式保留,并将纳入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范围同步调整。各省须在6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经历前期准备、核实确认、逐级检查等程序后报部复核,最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动态监管。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规则
本规则以促进集约发展、防止城市无序蔓延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与因地制宜原则。本规则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确保边界不与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交叉冲突;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作为基础,贯彻以水定城原则,避让不适宜建设区域。划定不预设比例、不与用地规模挂钩,现状建成区应划入,涉及稳定耕地的以“开天窗”标注。成果须提交包含水资源分析、人口预测等内容的报告和数据库,实施分级审查,对大而无当或弄虚作假的从严处理,最终于6月底前汇交上图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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