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与管理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DB12/T 1116-2021 ,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详细规划,天津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体系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层面)两个层次。本文件所规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简称“控规”,对应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层面)。为便于区分,本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时,简称“街区控规”。
本文件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编、修改和技术管理。滨海新区在本文件指导下,可结合实际制定技术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除满足本文件外,还应满足历史文化保护的相关要求。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DB12/T 1116-2021 是一份规范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编、修改和技术管理的地方标准。该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编制、修编、修改和技术管理,滨海新区在该文件指导下可结合实际制定技术要求。规程内容涵盖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规划原则与导向、控规单元、基础调查与分析、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开发强度、其他控制指标、公共设施、居住社区、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公园绿地与防护绿地、综合交通、市政设施、环境保护与城市安全、控规编制、控规修编、控规修改、控规动态维护和实施评估、规划执行等多方面内容,为天津市城市规划提供了系统性的技术指导和依据。
控规单元划分
控规单元的划分应与街镇管辖范围一致,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确保规划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有效性。
根据可开发改造用地比例,控规单元可分为保留型、改造型、新建型,不同类型的单元采用不同的规划思路和方法。
规划编制要求
规划编制需以批准的上位规划为依据,结合街区控规,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公共空间体系、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设施等控制要求。
控规编制应与公共服务、交通、市政、安全、绿地系统、风貌保护、地下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衔接,确保各项规划内容的协调统一。
开发强度控制
新建和改造的各类规划用地应符合基准容积率要求,特殊情况下确需突破的需通过论证研究。
容积率奖励机制鼓励建设公共停车楼、公益性设施等,提高容积率上限不超过规划容积率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