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要湿地监测技术规程》DB12/T1272-2023,自2023年12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湿地土地利用、气象、环境空气、水文水质、土壤和生物的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内所有重要湿地的监测,一般湿地也可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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