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补充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DB11/T2429-2025,自2025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补充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的前期准备、调查与采样、样品检测、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质量等级评价和报告编写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补充耕地的质量调查与评价。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补充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市各类非耕地依法垦造或恢复为耕地后的质量评定工作。本规范以保障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目标,构建了从前置条件审核到最终等级划分的完整技术链条。整体工作流程包含前期准备、调查与采样、样品检测、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质量等级评价及报告编写六个阶段。本规范强调通过现场踏勘、样品采集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补充耕地的地力水平、土壤环境质量和田间基础设施条件进行系统性综合评判,并设置了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作为前置关口,只有通过符合性评价的地块方可进入后续的质量等级评价,从而确保新增耕地具备可持续的农业生产能力。
本规范建立了分层级的调查与检测框架。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重点调查坡度、灌溉与排水能力、有效土层厚度、土壤碎屑物含量、耕层质地及土壤障碍等关键指标。质量等级评价则在符合性评价基础上,增加地形部位、质地构型、耕层厚度及土壤有效磷、速效钾等养分指标的调查检测。对于存在环境污染风险或土层扰动较大的地块,还需加测镉、铅、汞等重金属指标。采样环节依据地块历史利用方式对土层的扰动程度,规定了差异化的采样密度与布点方法,并明确了土壤样品、土壤碎屑物及环境质量样品的采集规范。
本规范确立了“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质量等级评价”的两级递进模式。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为前置判定,依据地形坡度、土层厚度、土壤碎屑物含量、有机质、容重、酸碱度等指标逐项核验,并明确列出位于生态敏感区、存在严重障碍物或污染物等特定情形的“一票否决”事项。只有全部指标达标的评价单元,才被视为符合农业生产条件。通过符合性评价的地块,方可进入质量等级评价阶段,依据地形部位、灌溉排水、耕层质地与养分等12项指标,采用综合指数法计算出耕地质量综合指数,并据此将补充耕地划分为不同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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